勞工法規與你
團體協約的意義與功能
由 lisa 於 週二, 07/24/2007 - 17:01 發表根據上週報載,行政院在7月18日通過「團體協約法」修正草案,增訂「禁止搭便車條款」及「勞資不得任意拒絕協商」等條款,同時也計劃將勞工的津貼、獎金、調動都得列入團體協約的約定事項之中。期盼這些保障勞工的內容早日在立法院獲得審議通過之外,讓我們先來認識一下團體協約的意義與功能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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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會要求任何涉及勞動契約變更,應獲得員工同意,並與工會協商!
由 lisa 於 週三, 05/23/2007 - 09:34 發表針對新竹商銀日前頒布員工手冊,以及通知員工有關融合職等與職稱變更等事項,已涉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「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」及第七款「有關勞動契約之訂定、終止及退休有關事項」相關勞動契約變更,工會於5月22日發函,要求就以上相關變更儘速與工會協商,並在充分尊重員工個人意願,以及與工會協商同意之前,不得為任何不利之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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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不要忘記自己的權益:如有加班事實,請務必要報加班費!
由 lisa 於 週二, 05/22/2007 - 16:23 發表- 除了勞基法第24條規定:
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:
一、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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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不可不知的十個勞工權益問題
由 lisa 於 週二, 03/20/2007 - 00:00 發表日前,工會前往各地舉辦說明會,與同仁面對面溝通,除了關心年資結算及勞資協商團體協約進度,許多同仁更切身的面臨一些權益問題不知該如何解決的情況,工會在呼籲大家有問題可以來電之外,更將台北國際商銀工會與建華銀行工會整理出的「你不可不知的十個勞工權益問題」提供大家參考,如果其中的問題就是你現在面臨的問題,而你/妳又不知該怎麼辦,那麼請跟工會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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