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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法規與你

團體協約的意義與功能

根據上週報載,行政院在7月18日通過「團體協約法」修正草案,增訂「禁止搭便車條款」及「勞資不得任意拒絕協商」等條款,同時也計劃將勞工的津貼、獎金、調動都得列入團體協約的約定事項之中。期盼這些保障勞工的內容早日在立法院獲得審議通過之外,讓我們先來認識一下團體協約的意義與功能吧!
 

工會要求任何涉及勞動契約變更,應獲得員工同意,並與工會協商!

針對新竹商銀日前頒布員工手冊,以及通知員工有關融合職等與職稱變更等事項,已涉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「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」及第七款「有關勞動契約之訂定、終止及退休有關事項」相關勞動契約變更,工會於5月22日發函,要求就以上相關變更儘速與工會協商,並在充分尊重員工個人意願,以及與工會協商同意之前,不得為任何不利之變更。
 

請不要忘記自己的權益:如有加班事實,請務必要報加班費!

  • 除了勞基法第24條規定:

        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:
       一、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
    

勞工法規彙整

與您息息相關的勞動法令,讓您一次看個夠~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!

你不可不知的十個勞工權益問題

日前,工會前往各地舉辦說明會,與同仁面對面溝通,除了關心年資結算及勞資協商團體協約進度,許多同仁更切身的面臨一些權益問題不知該如何解決的情況,工會在呼籲大家有問題可以來電之外,更將台北國際商銀工會與建華銀行工會整理出的「你不可不知的十個勞工權益問題」提供大家參考,如果其中的問題就是你現在面臨的問題,而你/妳又不知該怎麼辦,那麼請跟工會聯絡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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